海委关于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海水保函〔2023〕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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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3-0092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3年8月8日
文 号:海水保函〔2023〕014号
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按照《海委关于印发2023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水保〔2023〕2号)要求,7月23—27日,我委联合河北省水利厅、山西省水利厅对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涉及河北省和山西省,河北段于2023年1月开工,计划2027年3月完工;山西段于2022年10月开工,计划2027年3月完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初期,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水土保持管理制度;河北段于2023年1月委托水利部沙棘开发管理中心(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和北京海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山西段于2023年4月委托水利部沙棘开发管理中心(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和西安黄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项目建设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及设计要求,实施了表土剥离、拦挡、截排水等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二、督查发现的问题 1.项目未完成河北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工作。 2.项目后续设计不符合水土保持方案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水土保持措施布置和工程量不明确,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指导性不强。 3.项目部分弃渣场堆置方式不规范,未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堆置渣土。 4.项目部分弃渣场分级放坡不符合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滞后。 5.项目大光岩隧道进口临时堆渣未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临时防护措施。 6.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不规范,未对3级以上弃渣场开展视频监测,未对项目隧道出渣临时堆存情况进行监测,山西段2023年第二季度水土保持监测季报三色评价赋分不符合办水保〔2020〕161号文等有关规定。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本次督查发现的第1项问题为较重问题,第2—6项为一般问题。 三、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河北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工作。 2.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设计单位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和标准规范完善细化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深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明确水土保持措施布置、工程量和施工组织安排,并按时限要求将批复后的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补充报告报送海委。 3.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规范弃土(渣)堆置方式,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堆置渣土并分层碾压。 4.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控制各弃渣场的的坡比和分级数量,严格按照施工时序进度抓紧落实相关弃土(渣)的截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 5.建设单位应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大光岩隧道进口临时堆渣的拦挡、排水、沉沙等措施。 6.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应对3级以上弃渣场开展视频监测,在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中强化“过程控制”和“定量分析”,全面掌握项目隧道出渣临时堆存量并将临时堆渣情况监测纳入水土保持监测成果中。山西段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办水保〔2020〕161号文有关要求和技术规程规范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科学、客观、公正开展三色评价,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整改后的水土保持监测材料报送海委及山西省水利厅。 7.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8.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审批、设计变更、自查初验、施工、监理、监测、质量评定、设施验收等各环节档案资料的收集及管理工作。 项目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以上督查意见,抓紧按期落实整改,于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督查意见的全部整改要求,并以正式文件将督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海委,若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海委将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和信用惩戒,并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附件: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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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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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