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3〕033号)〔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滨州段)涉及的500kV黄滨Ⅰ、Ⅱ线迁改工程跨越漳卫新河防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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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3-0083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河湖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3年8月9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3〕033号
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7月11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滨州段)涉及的500kV黄滨Ⅰ、Ⅱ线迁改工程跨越漳卫新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书》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 一、同意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滨州段)涉及的500kV黄滨Ⅰ、Ⅱ线迁改工程跨越漳卫新河(以下简称“该工程”)的总体布置。即:工程一跨跨越漳卫新河,跨越位置左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张会亭乡王家庄村西南,右岸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崔口镇齐周务西北村北,对应左堤桩号为156+380,与左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208691.712,Y=511501.269,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右堤桩号为167+90,与右堤轴线交点坐标为(X=4208361.669,Y=511921.166)。左堤外杆塔G2(中心点坐标X=4208783.336,Y=511386.714)塔基基础外缘距左堤外堤脚垂直距离为105.5米;右堤外杆塔G3(中心点坐标X=4208243.081,Y=512072.845)塔基基础外缘距右堤外堤脚垂直距离为149.6米,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线路跨越漳卫新河区段长873米,线路与河道主流交角为90度。该工程跨越漳卫新河左堤处电缆线最低高程为47.2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跨越右堤处电缆线最低高程为41.67米,河道内电缆线最低高程为30.30米。 该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根据《海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该工程跨越漳卫新河所在河段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工程建设基本符合规划要求。 该工程占用堤防、河道、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将施工安排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 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有关单位必须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河道内的工程禁止在汛期进行施工,河道内严禁堆放物料、建筑垃圾等杂物,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污水。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验收工作必须有河道主管机关参加,建设单位应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验收资料。 五、工程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河道管理与防洪调度;不得阻碍工程范围内有关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六、漳卫南运河管理局为该工程所跨越河流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对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七、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许可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未开工项目且需延续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变更本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8月9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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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滨州段)涉及的500kV黄滨Ⅰ、Ⅱ线迁改工程跨越漳卫新河防洪评价报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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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