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3〕030号)(馆陶县卫运河调整取水项目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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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3-0072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资源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3年7月31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3〕030号
河北省馆陶县水利局: 本机关于2023年5月23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馆陶县水利局关于卫运河调整取水量的申请函》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2023年6月21日,本机关组织完成了馆陶县卫运河取水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技术审查。你单位完善了报告书并通过了本机关的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有效灌溉面积为13.05万亩。取水地点分别为路庄扬水站、罗头扬水站、马头扬水站、肖村扬水站和申街南泵站,其中,路庄扬水站位于卫运河左岸000+559处(东经115度15分7秒,北纬36度29分57秒),罗头扬水站位于卫运河左岸016+243处(东经115度19分55秒,北纬36度35分42秒),马头扬水站位于卫运河左岸025+509处(东经115度22分12秒,北纬36度39分28秒),肖村扬水站位于卫运河左岸034+700处(东经115度26分57秒,北纬36度42分55秒),申街南泵站位于卫运河左岸038+610处(东经115度28分35秒,北纬36度45分4秒)。 二、同意该项目的取用水方案和节水评价结论。项目年取水量为1410.87万立方米,取水水源为卫运河地表水,取水用途为农业灌溉用水,取水方式为提水。卫运河地表水的水量水质满足项目取用水要求。 项目单位面积灌溉用水符合用水定额标准。 三、项目无退水,对水功能区无影响。 四、项目运行期间,你单位应严格落实取水、用水和水资源节约保护等管理措施,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保护水环境。 五、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5个取水口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取水量在线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省级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和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 六、项目取水工程(设施)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你单位应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海河流域取水许可实施细则》规定,向本机关报送取水工程(设施)相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现场核验合格的,将发放取水许可电子证照。 七、你单位应落实内部管水机构、人员和管理制度,按要求报送取用水监测数据等资料。 八、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项目不得突破本许可核定的取水量或改变取用水方案、取水用途等内容。确需增加取水量或有改变取水用途等重大调整的,你单位须重新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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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