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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3〕031号)(魏县军留灌区取水工程项目取水许可)
时间:2023-08-02 09:01:49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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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3-0071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资源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3年7月31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3〕031号

河北省魏县水利局

本机关2023523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魏县水利局关于申请魏县军留扬水站取水许可审批的函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2023621日,本机关组织完成了魏县军留灌区取水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技术审查。你单位完善报告书并通过了本机关的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该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魏县有效灌溉面积33万。取水地点为军留扬水站和留固扬水站,其中,军留扬水站位于卫河左岸120+800处(东经114度57分8秒,北纬36度4分5秒),留固扬水站位于卫河左岸122+300处(东经114度58分8秒,北纬36度4分18秒) 

二、同意该项目的取用水方案和节水评价结论。项目年取水量为2900万立方米取水水源为卫河地表水,取水用途为农业灌溉用水,取水方式为提水。卫河地表水的水量水质满足项目取用水要求。 

项目单位面积灌溉用水符合用水定额标准 

三、项目无退水,对水功能区无影响。 

四、项目运行期间,你单位应严格落实取水、用水和水资源节约保护等管理措施,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保护水环境。 

五、你单位应按照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保证正常运行,实现取水量在线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省级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和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 

项目取水工程(设施)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你单位应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海河流域取水许可实施细则》规定,向本机关报送取水工程(设施)相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现场核验合格的,将发放取水许可电子证照。 

、你单位应落实内部管水机构、人员和管理制度,按要求报送取用水监测数据等资料。 

、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项目不得突破本许可核定的取水量或改变取用水方案、取水用途等内容。确需增加取水量或有改变取水用途等重大调整的,你单位须重新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3731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