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3〕028号)(尖冢泵站及跃进闸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
索 引 号:HWZWGK-2023-0068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规划计划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3年7月20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3〕028号
河北省临西县水务局: 你单位于2022年11月19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临西县水务局关于申请办理尖冢泵站及跃进闸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函》(临水呈〔2022〕19号)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及《海委关于修订印发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海规计〔2020〕25号)的规定,决定: 一、基本同意工程主要任务。通过拆除重建尖冢泵站和跃进闸(卫运河左堤桩号41+900),对尖冢灌区水源工程进行提升改造,满足灌区灌溉需求。 二、基本同意工程等级标准。重建的尖冢泵站及复建自流引水闸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等别Ⅲ等、级别3级。重建的跃进闸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等别Ⅱ等、级别为2级。 三、基本同意工程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尖冢泵站除泵房后移18米外基本在原址重建,设计流量维持原设计30立方米每秒,安装8台水泵,进水池前池底板底坎顶高程26.7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进水池底板高程24.29米,最低运行水位28.00米、设计运行水位29.00米,出水池底板顶高程28.90米。复建自流引水闸布置于泵房两侧,共2孔,每孔净宽3.5米,运行水位介于30.10米和32.80米之间,与泵站合计引水不超过30立方米每秒。重建跃进闸设计流量维持原设计30立方米每秒,采取无压涵洞结构,共3孔,孔口尺寸4×4.5米,底板顶高程28.90米,设计闸上水位32.70米,闸室段长18米,涵洞段长47米。 工程位置及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变化较小,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后,基本不改变河流河势。 四、该工程按照已批复的取水许可(海许可决〔2022〕80号)要求,在规定的年取水量范围内取水,对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对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基本无影响。 五、工程主体施工安排在非汛期,对河道防洪基本无影响。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废弃物、堆放物、施工废水等不得倾倒入河道、污染河水。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确保主体工程汛前完工,并及时拆除河道内围堰,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六、泵站管理单位在运行期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取水计划和方案取水,调度运行服从漳卫南运河管理局邢衡河务局安排,并加强对河势及各建筑物观测。汛期应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统一调度。 七、漳卫南运河管理局负责该工程建设与运行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 八、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擅自变更本许可审批的工程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重新编制有关技术报告并提出许可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7月20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
||
临西县尖冢灌区提升改造工程规划同意书专题论证报告_报批稿简本.pdf |
|||
编辑:齐征 | |||